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
我司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,根据2023年02月20日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证监会印发《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。其中:第五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,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,提交董事会审议,并由股东大会决定;第六条规定了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、公开招聘、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,保障选聘工作公平、公正进行;现发布制定的评分标准,如有意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发送竞谈文件至邮箱 Finance@consys.com.cn。
附件:1、选聘评分标准